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以2015年1月1日划界,我省高考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减少加分分值”的原则,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相关加分奖项的考生,保留加分资格,但最多只能加5分。2015年1月1日后,执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新规定。
取消体育特长生等3项加分项目。我省将取消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其中,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也将被取消。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应届毕业年份参加普通高考可加5分(其中,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等10项,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且须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专业复试合格方可)。
保留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此外,保留了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经省政府批准的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弄虚作假将被暂停参加考试
据了解,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将进行层层公示。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依照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