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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五-民法-江西成考网_江西成人高考报名网-江西省成人高考招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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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3-27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何某有一处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司、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2.有权宣告公民死亡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公安局

C.人民检察院

D.居委会或民政部门

答案:A

3.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问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打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报酬

答案:C

4.甲到乙家做客,对乙家的一幅画很感兴趣。乙表示,若甲喜欢,可以5000元卖给甲。甲不置可否。晚上,甲回家想了一夜,决定买下该画。第二天,甲便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画,但乙反悔。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买画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迟到的承诺

答案:A

5.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公民的财产、人身遭受不法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也可予以适当的补偿的是(  )

A.受益人

B.第三人

C.保险公司

D.义务人

答案:A

6.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

A.不适用调解

B.适用调解

C.当事人协商处理

D.法院与婚姻登记机关协商处理

答案:A

7.定金与预付款的共同点在于(  )

A.一般都是分期付款

B.都是预先给付

C.主要作用都是担保合同履行

D.均可适用双倍返还罚则

答案:B

8.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9.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100000元,为店主;乙出资金50000元负责经营管理;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一年后,负债30000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应按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10000元

B.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30000元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答案:C

10.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C

11.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  )

A.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B.相处融洽

C.继父母关系较好

D.继子女未成年

答案:A

12.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

13.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14.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答复正确的是(  )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答案:D

15.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答案:B

16.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只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17.赵某婚后下落不明5年,其父母可以申请法院(  )

A.先宣告其失踪,再宣告其死亡

B.宣告其死亡

C.先公示寻找,后宣告失踪,再宣告其死亡

D.在宣告失踪后寻找仍无下落时,才能宣告其死亡

答案:B

18.下列何种情况发生,不能使保证责任终止(  )

A.主债务人清偿

B.主债被确认无效

C.主债权人变更

D.保证期限届满

答案:C

19.凡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其行使权利的义务,则此权利称为(  )

A.绝对权

B.人身权

C.财产权

D.相对权

答案:A

20.甲借用乙家具一套,后乙同意将家具卖给甲。两人决定终止借用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对交付的时间未约定,其交付的时间应是(  )

A.借用合同生效的时问

B.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C.甲从乙处搬走家具的时间

D.乙同意出售家具的时间

答案:B

2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A.鸭子身上取下的鸭绒

B.果树上摘下的果子

C.股息

D.过春节时发给职工的年终奖

答案:C

22.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事隔一年零九个月后甲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对此(  )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C.法院依法受理,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D.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D

23.甲17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答案:D

24.下列组织,属于法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某大学的法律系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某厂的车间

答案:A

25.三环商场对其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某顾客购得一台冰箱不合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商场与顾客之间发生(  )

A.连带之债

B.种类物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答案:D

26.下列有关债权让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让与属于债的内容的变更

B.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让与

C.债权让与必须征得债务人同意

D.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

答案:D

27.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当(  )

A.不多于两个月

B.不少于两个月

C.一个月

D.不少于一个月

答案:B

28.甲、乙约定,由甲出租房屋给乙,乙则承担甲欠丙的借款充抵租金,双方通知并征得丙的同意。现甲之房屋因系违章建筑被拆除,则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乙不得以房屋被拆为由对抗债权人丙

B.乙得以房屋被拆为由对抗债权人丙

C.甲、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乙、丙之间债务承担也无效

D.债务承担是否有效依乙的意思决定

答案:A

29.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给乙。两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  )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30.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时

答案:C

3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是(  )

A.国家颁布新的法律使合同标的物成为禁止流通物

B.一方当事人未及时履行

C.一方当事人死亡

D.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灭失

答案:A

32.董某到商店买高压锅,看到柜台的牌子上写着“当面验货、概不退换”。后董某在使用高压锅时突然发生爆炸,经查高压锅质量不合格。则(  )

A.商店已事先声明“概不退换”,董某只能自认倒霉

B.根据该声明,商店不承担责任,但应告知董某该高压锅的生产厂家

C.该声明虽然无效,但商店也不承担责任,因为董某选购时没发现高压锅质量不合格,董某有过错

D.该声明无效,商店应当承担对董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D

33.双方法律行为(  )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答案:C

34.下列财产中,不可用作抵押的是(  )

A.汽车

B.土地使用权

C.有争议的财产

D.房屋

答案:C

35.莉莉是一个非常可爱的14岁的女孩,其父亲的好友李某非常喜欢莉莉,赠与莉莉手提电脑一台,价值4500元,并同其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与行为须莉莉的妈妈同意才能生效

B.赠与行为有效

C.赠与行为可由莉莉的父母请求撤销

D.赠与行为无效

答案:B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在哪些情形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答案:(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的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37.简述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答案: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异:

(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2)适用的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无须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能再要求返还。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38.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

答案: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依此类推。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是,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试述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案:(1)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和买方均负有义务的合同,因而为双务合同。对于出卖方,其义务为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所有权;对于买方,其义务为支付价款。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而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必须以给付一定的价款为代价。因此,买卖合同又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实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是商品经济要求商品交换流转迅速快捷的要求。因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要买卖双方就买卖之标的物及其数量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一般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买卖合同为要因合同。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给付,均为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原因或交易的目的,因而有偿合同必为要因合同。买卖合同中,卖方愿意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与买方,其目的在于获取价金;而买方自愿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其目的在于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某公司业务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偷走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若干份,并于第二天与某食品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一个月内,某公司向某食品公司供应35吨小麦,某食品公司先预付5万元。一个月后,某食品公司发出信函要求某公司履行合同,而某公司以未与其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一气之下,某食品公司将某公司诉之法院。问:

本案中某公司是否应该对张某与某食品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负责?

答案:某公司应当对张某与某食品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负责。理由如下:

(1)张某偷走公司空白合同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合同虽系无权代理行为,但某食品公司基于张某是某公司职员并有加盖某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有足够理由确信其有代理权。

(2)某食品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其对张某元权代理的行为并不知晓,也无审查义务,且某食品公司并无过失。据上可知张某的代理行为实际上是表见代理,根据表见代理的规定,某公司应当对张某与某食品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负责。某公司也当然有权就其损失向张某追偿。

41.甲有父亲、母亲、配偶(机关干部)、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问、存款5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两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分得遗产?

(4)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1)甲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遗嘱没有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她是小学音乐教师,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分割遗产时.根据有利于发挥遗产使用效益的原则,应认定钢琴是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应照顾给最需要的人所有。

(3)作为继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以,甲的父母应首先分得遗产。

(4)甲的儿子虽说不愿参加诉讼,但其并没有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仍然是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分给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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